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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发K8旗舰厅ag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4-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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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落实有关城市建设、规模拓展及功能完善的战略意图和部署,提升城市管理科学化、法治化水平;研究、草拟全市住房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二)承担推进住房改革和住房保障体系建设、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组织拟订住房改革和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组织拟订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三)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组织拟订房地产业的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指导、监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四)承担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责任。指导建筑活动,培育和规范建筑市场,监督管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等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拟订建设工程施工、监理以及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燃气行业管理工作。

  (五)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相关职责。负责执行建设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法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调查处理安全事故;参与重大建设项目稽察特派员制度的有关工作。

  (六)承担监督管理勘察设计咨询市场秩序和勘察设计咨询质量的责任。承担市政工程测量职责。承担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相关职责。指导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抗震技术地方规范和标准图集,组织开展城市建筑物抗震性能普查、鉴定加固和改造工作,指导和组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七)承担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的责任。拟定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管理的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和组织各类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受灾村镇及国家大型重点建设地区村镇迁建、重建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八)负责全市世界遗产申报,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自然与文化遗产的申报以及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镇园林绿化工作。

  (九)负责推进行业建设科技发展和建筑节能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建筑节能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减排项目;承担推进墙体材料革新的责任;负责组织实施散装水泥的推广工作,指导白蚁防治工作。

  (十)制订住建、城管行业人才培养和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建设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执业资格管理工作;指导市建设行业协会的工作;负责指导住房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系统的信访工作,督察督办重大信访案件。

  (十一)承担城市建设的责任。谋划制定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纲要,提出城市建设项目的建设时序,编制近期建设计划、年度建设计划,督促协调、指导城市项目的实施;负责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提出、审批、指导实施和监督管理。

  (十二)拟订全市城市管理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制订城市管理的工作标准,具体办法和考核细则,下达工作任务,并监督检查和考核评比城市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对城市管理和执法工作的指导、监督、考核,统筹、协调、指导城市综合整治和专项治理活动。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管理。

  (十四)承担市新型城镇化领导小组、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等的日常工作。

  负责机关日常政务的综合协调;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公开、安全保卫、维稳、扶贫、政务接待等工作;负责重要事项的督查督办;负责重要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协调;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机关电子政务的组织实施。负责本部门固定资产管理。负责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等工作的宣传,协调中央、省、市级媒体开展对外宣传报道;牵头负责相关调研课题和信息工作;组织实施住房城乡建设及城市管理对外新闻公布,组织媒体开展问题曝光,及时掌握全系统网络舆情并做好引导,编辑、制作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等宣传资料、音像制品和内部刊物等。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杂志的编撰工作。

  负责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综合性政策的研究;牵头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普法等工作;负责本单位法律事务工作。牵头负责相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和行政调解工作;负责全系统信访工作,负责接待、处理群众来信来访;督查督办信访案件;协调处理群体性事件。

  指导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审批工作;负责承办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许可事项及办理情况的公示;牵头组织现场查勘、行政许可事项和公共服务许可项目的办理;负责与相关部门行政许可并联审批和本部门行政审批的协调牵头工作;负责本部门驻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管理;负责行政审批直接办理件资料立卷归档。

  负责全市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的调查研究、数据统计、情况分析和督查督办;对接城市规划,研究城市建设时序,策划建设项目,编制、下达近期和年度项目建设计划;组织、督促和指导城市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和项目的储备;统筹协调市政基础设施更新的政策研究和项目规划;负责城市建设、管理方面的对外经济合作和招商引资。承担市新型城镇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负责指导、协调和督促全市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市政公用设施项目的建设、移交工作;组织、督促和指导城市建设项目的实施工作;负责指导全市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工作;承担宜宾市城市建设推进委员会办公室安排的工作;承担宜宾市城市建设工作例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负责拟订全市建筑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建筑业发展重点、目标、政策措施的拟订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建筑行业诚信体系建设;负责建筑施工企业、监理企业、检测机构等企业的资质管理和日常监管工作;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内、国际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负责行业专业技术职务初审、评审工作;拟订建设工程施工、监理以及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市场管理;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等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负责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工作;认定从事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负责城乡建设项目标准定额和建设工程造价的指导和监管;负责清理拖欠工程款;负责全市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计划制定及监督管理;指导建筑业协会的工作。

  负责全市勘察设计咨询市场的行业管理,规范勘察设计市场,指导勘察设计行业协会工作;负责勘察设计行业标准管理;组织工程建设设计标准的编制和落实;负责组织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初步设计审查;负责市政工程测量;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指导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抗震设防、减灾工作;负责建筑行业科技工作;负责建筑行业节能减排工作;负责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工作。

  负责指导全市村镇建设;拟订村镇建设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和危房改造工作;指导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和管理承担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审核报批、保护和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小城镇建设和重点镇建设工作;承担市小城镇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指导全市城镇园林绿化管理,制定城镇园林绿化行业发展规划、行业标准的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年度绿化计划并监督实施。承担历史文化名城的审核报批、保护和监督管理有关工作。组织指导公园城市建设;负责园林城镇、单位的创建工作;指导和监督城市生态保护和修复、生物多样性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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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负责全市建筑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对建设项目开工实施审查,负责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及建设工程消防抽查、验收;拟定白蚁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指导、监督白蚁防治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检查;指挥、处理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有关突发事件,组织或参与重大建设工程质量问题、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建设行业应急救援工作;牵头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

  贯彻实施市容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拟订城市容貌标准和管理规划;负责全市城市容貌、市容秩序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户外广告设施和店招标牌设施设置的业务指导和综合协调;拟定扬尘治理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指导、监督扬尘管理工作。

  负责编制环卫设施建设与城市环境卫生管理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拟订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指导、监督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负责对城乡环境卫生管理、环卫体制改革进行监督指导;负责指导全市垃圾场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负责城市供水、排水、节水和污水处理的行政管理和行业管理工作;牵头拟订城市供水、排水、节水和污水处理等规划编制工作;负责组织城市供水、排水、节水和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等基础设施建设、维护、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城市供排水价格核算和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工作;负责城市节水相关工作;牵头住建系统河(湖)长制工作。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城镇市政公用事业的法律法规;负责拟订市政公用设施行业管理的政策;指导、协调、监督全市市政公用设施的管理养护、城市照明管理养护、管道天然气管理、地下管道管理工作;负责中心城区桥梁、隧道的养护、监督工作;负责中心城区地下综合管廊运营、养护工作;组织实施中心城区管道天然气管理;负责审核中心城区城市照明计划;指导燃气行业协会工作。

  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制定的住房改革和住房保障政策,拟订全市住房改革和住房保障政策、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编制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单位房改房资金的管理。

  负责拟订全市房地产管理政策、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编制全市房地产管理相关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市本级住房补贴和政策性住房产权变更核准工作。负责全市房地产市场、交易、产权产籍、物业和中介服务、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危房鉴定和房屋维修资金等工作的调控和管理,制定全市管理办法(细则)、标准、流程并监督实施;建立全市统一的房地产信息管理平台,监督指导县(区)房地产管理工作。

  拟全市城市建设、管理工作的检查考评办法,制定考核方案;综合分析全市城市建设、管理的形势和工作动态,对城市建设、管理状况进行监督、考核、评价;承担全市数字化城管建设的监督、指挥、调度和协调工作;建立全市城市建设、管理应急服务指挥系统,拟订城市管理系统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指导、监督、检查和评比工作;牵头住建系统环保工作;承担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事务工作;承担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事务工作。

  负责指导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和执法人员管理工作,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组织查处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等领域重大案件;承担指导、监督、考核全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负责中心城区(含临港开发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的案件协调、督促工作。

  负责编制城市建设项目和年度支出计划;牵头负责市及市以上财政用于住建系统的各专项资金的争取和综合管理工作;负责本部门财务管理工作;协调、指导和监督住建领域财税、价格政策的落实;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和监督管理;负责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统计及上报工作。

  负责本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思想政治建设、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纪律作风建设、意识形态、统一战线等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负责机构编制、干部人事、教育培训、离退休人员等工作。

  办公地址:叙州区叙府路西段9号附6号、11号附1号(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事务中心、市民政局办公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