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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发K8旗舰厅ag建筑工程招投标基础知识—招标与投标(下)
发布时间:2024-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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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招标人可以允许非主体工程分包,但是不能强制要求总承包单位分包,更不能指定分包单位。

  法律法规依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24号)第七条。

  答:企业投资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宜采用总价合同,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应当合理确定合同价格形式。采用总价合同的,除合同约定可以调整的情形外,合同总价一般不予调整。

  法律法规依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建市规(2019) 12号)第十六条。

  答:不是。招标项目是否设定投标保证金不是法定事项,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约定。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不得收取投标保证金。

  答:按照优化营商环境的总体要求,投标保证金从不超过项目估算价的2%,且最高不超过80万元巳调整为不超过项目估算价的1%,且最高不超过5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不得收取投标保证金。

  法律法规依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9号)第二十六条;《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持续深化全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一流营商环境建设措施>的通知》(鄂公管委发(2022) 1号)。

  答: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缴纳到账,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法律法规依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改委等7部委30号令)第三十七条。 113.联合体投标的,如何缴纳投标保证金?答:联合体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 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法律法规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30号令)第四十五条。

  9、电子招投标可以要求潜在投标人先办理注册登记、投标报名等手续再下载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吗?答:除技术规范规定的平台注册登记事项(办理平台注册登记和CA数字证书)外,不得有其他限制性规定。

  12、国有企业下属参股子公司能否作为投标人公平参与国有企业组织的招投标工作?

  答:《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本条没有一概禁止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参与投标,构成本条第一款规定情形需要同时满足“存在利害关系”和“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两个条件。即使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某种“利害关系”,但如果招投标活动依法进行、程序规范,该“利害关系”并不影响其公正性的,就可以参加投标。 答复单位:发改委法规司。

  13、 同一母(总)公司的多家全资控股或绝对控股子公司,各子公司的单位负责人不是同一人,他们之间也不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这样的情况下,各子公司同时参与同一合同下的招投标活动是否违反现行的法规要求?答: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如果参与投标的子公司间不存在相互控股、管理关系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则不违反规定。

  14、对于一个工程施工项目,是否允许分公司投标?对于一般项目(例如不要求资质的项目),是否允许分公司投标?

  答:对于工程施工项目,不允许分公司投标,因为工程施工项目要求投标人具有相应的总承包或者专业承包资质,分公司不能取得施工资质证书。对于一般项目,可以允许分公司投标,但最终的民事责任由其总公司承担。

  法律法规依据:《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五条;《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第22号令);《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 J 2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规(2020 J 1号)。

  15、某电子智能化招标项凯发K8旗舰厅ag目,有家投标单位是分公司,因为没有资质,使用了总公司的资质参加该项目的投标。评审时,评标委员会认为总公司对分公司有资质授权,认定分凯发K8旗舰厅ag公司投标有效。请问:分公司可以用总公司的资质投标吗?

  答:该项目分公司投标无效。资质是一种行政许可,不得私相授受。总公司将自己的资质授权给下属分公司,允诺其使用该资质参加投标的做法是不合法的。如果该项目分公司以总公司的名义投标,则该分公司在该项目中的角色就是投标人 (总公司)的授权代表,而不是分公司自己在投标。这种情况下,投标有效。

  法律法规依据:《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五条;《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第22号令);《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 J 2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规(2020 J 1号)。

  答: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巳提交的投标文件,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其投标文件。投标人补充、修改、替代投标文件的,招标人不予接受;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法律法规依据:《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八条、二十九条;《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30号令)第四十条。

  答: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应当拒收。

  法律法规依据:《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

  答: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有权要求责任方赔偿因此遭受的直接损失。

  答:在原投标有效期结束前,出现特殊情况的,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但应当相应廷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廷长的,其投标失效,故不存在撤回或撤销投标文件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