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006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注建[2006]1号)文件要求,现将我省2006年度全国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工作通知如下:
②、不具备本文附表二所规定学历的申考人员应从事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a.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民用建筑设计分级标准三级及以上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二级以上项目不少于一项。
b.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其它类型建筑设计中型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大型项目或特种建筑项目不少于一项。
按照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标准,申请报名考试人员应完成不少于700个单元的职业实践训练。报考人员应向省注册办提供本人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以供审查。
二)首次报考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由考生单位统一持单位介绍信到省注册办报名)
1、首次报考人员按照“2006年度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附表三)”规定申报;
2、具有助理建筑师、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含3年)以上人员,可以申报考试;
3、不具备本文附表三所规定学历的申考人员应从事工程设计工作满13年且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a、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民用建筑设计分级标准四级及以上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二级以上项目不少于一项。
b、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其它类型建筑设计小型及以上项目全过程设计,其中中型项目不少于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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